檢驗儀器量規的管理校正辦法

1. 目的
確保檢驗儀器量規的精準,防止因儀器量規的誤差,而產生不良品,并延長檢驗儀器量規的使用壽命。
2. 范圍
使用的檢驗儀器量規。
3. 實施單位
質量管理單位及使用單位。

4. 實施要點
4.1 所有檢驗儀器量規均需建卡,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及校正。
4.2 為使員工確實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排定課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未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4.3 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于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盡量將量規存放于適當盒內。
4.4 有關維護保養方面
4.4.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4.4.2在使用前后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4.4.3維護保養周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并作記錄。
4.4.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4.4.5 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4.4.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若限于技術上或特殊方法而無法自行實施時,則委托設備完善的其他機構協助,但須要提供維護保養證明書,或相當的憑證。
4.5 有關校正方面
4.5.1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實施,并作記錄,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須校正者,則由使用人隨時實施。
4.5.2定期校正:
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實施。
4.5.3臨時校正:
① 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或質量管理單位在巡回檢驗時發現檢驗儀器、量規不精準,應立即校正。
② 檢驗儀器、量規如功能失效或損壞,經修復后,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③ 外借收回時。
4.6 檢驗儀器、量規經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4.7 若因技術上或設備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托設備完善的其他機構代為校正,但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4.8 檢驗儀器、量規經專門技術人員監定后,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