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駕照12分,可能有一些車友不太夠用,被扣了24分,那該怎么辦呢?
順便說一下,扣滿12分,跟超過12分不滿24分,是同一個待遇。
1 扣滿12分,重考科目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 實習期扣滿12分,注銷駕駛證
《公安部123號令》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這就是說,你如果還想要開車,那就重新再完整的考一遍全部科目。
3 超過24分怎么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先考科目一,通過后十天之內再考科目三,兩項考試都通過才能重新上路。


特別要注意的一點是,考試通過后,記分清零只是說你不用再去學習考試了,但是這個12分還是會記在你的這個記分周期里,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清零。
如果你扣了12分,考完通過回來,在同一個記分周期內又被扣了12分,加起來24分,那你就去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吧。
各位車友,考試不易,買分也不易,珍惜駕駛分,珍愛生命,遵守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