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促進電子電器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務院提出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完善支持基礎電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從政策、應用、投融資、用地等方面給予基礎電子產業大力支持。
政策方面,意見指出要統籌有關政策資源,加大對基礎電子產業(電子材料、電子元器件、電子專用設備、電子測量儀器等制造業)升級及關鍵技術突破的支持力度。通過實行“揭榜掛帥”等機制,鼓勵相關行業科研單位、基礎電子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研發任務。
應用方面,優化基礎電子產品應用制度。結合基礎電子產品發展實際,動態調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加大對基礎電子產品的支持力度。
投融資方面,完善基礎電子產業投融資制度。發揮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基礎電子企業加大支持力度,鼓勵有關地方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投資,著力培育行業優質企業,支持產業鏈“鏈主”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
用地方面,支持基礎電子企業研發制造新型基礎電子產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上通過調整用地結構,增加配套研發、設計、測試、中試設施,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